微信日益成为日常生活中主要的社交方式之一,但不少人还不知道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成为有效证据。2018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台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使「微信取证」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的焦点,本文来聊一聊微信取证的相关问题。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要求
符合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查取用;(二)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证完整、未被涂改。但是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符合数据电文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查取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能够准确变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不得进因为其时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或者储存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取证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取证多采取截图+录像的方式。截图保证微信聊天记录静态固定,录像保证取证过程动态固定,下面将举例展示取证步骤。
1.固定本人信息界面
证明本人持有该微信账号及聊天记录的合法性,以及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搜索并固定对方个人信息界面
微信号本身不能更改,可以结合个人信息中显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对方的真实信息;群聊天记录则需要截取群信息界面及诸葛截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界面。
3.固定要聊天记录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真实性。
4.若信息中包含音频,需提供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5.若信息中包含图片、文件信息,则需提供图片、文件文本打印件。
6.若信息中包含视频信息,则须提交视频备份储存载体,聊天页面需要截图,视频则需下载并可刻录至光盘或 U 盘等载体。